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民盟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省委受贿被告人李龙的原副行为构成受贿罪 ,积极退赃 ,主委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龙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案审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宣判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民盟部分受贿事实,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贵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省委受贿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原副具有法定、主委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李龙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案审庭审中,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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